关于遴选2021年白俄罗斯 阿塞拜疆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周景春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5

关于遴选2021年白俄罗斯 阿塞拜疆互换奖学金

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继续从我校选拔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互换奖学金留学项目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兰州文理学院公派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和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拔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政治坚定、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赴外国学习优势专业,为党和国家培养政治素养高,既懂外国语言文化、又懂紧缺专业技术的高素质人才。

二、项目情况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24-36个月

(二)选派专业

白俄罗斯:白俄罗斯研究、物理、数学、电子科学、国际关系、艺术类等。

阿塞拜疆: 阿塞拜疆研究、特殊教育、石油开采及加工等。

(三)选派名额

2名,其中白俄罗斯1名,阿塞拜疆1名。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白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如预科期间白方收取学费,则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不低于2.5,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四)我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8岁,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五)选派范围不包括: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人员;有过学术不端行为人员;处于学业警示期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六)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七)申请时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暂未达标者,派出前需参加留学基金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未通过俄语培训考试者,将不予派出,回原高校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四、遴选程序

学校按照“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校专家评审,学校择优推荐”的原则与工作程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名单。

(一)自通知下发起至220日中午12时,拟申报人员自主报名,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二)221日,国际交流处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含线上面试),并公示推荐人选。

(三)31-5日,学校组织被推荐候选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

(四)留基委根据相关项目国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资格。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留学目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入学资格(20216-7月)。

(六)获得奖学金资格且获得留学目标院校入学资格的申请人员拟于20219月正式派出。

五、报名及申报材料

(一)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申请白俄罗斯 阿塞拜疆等国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申请表(推荐单位须填写申请人思想政治鉴定与个人表现鉴定意见)。

(二)在校期间成绩单(须所在二级学院签章、教务处核查)

(三)学习计划 (1000字以上,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签章)。

(四)正高级教学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信一封。

(五)在校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拟申请人员在报名前须认真了解留学目标国家、学校与专业详细情况,充分与家人沟通,避免盲目报名。

(二)申请人员可自行选择留学目标国家一流院校作为拟留学院校。

(三)拟申请人员须在20217月以前取得本科学历与学位证书。

(四)申请人员被留学目标院校录取后可获得对方政府奖学金,外方政府奖学金一般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于少量生活补助(补助额度视具体国家政策而异);留基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并在资助期限内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五)学校对外推荐后放弃申报资格的人员,取消其留基委资助项目推荐资格1年并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留基委录取为政府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后放弃资格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消留基委资助项目申请资格25年并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资格;在成功派出留学后放弃留学资格或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按照受资助人与国留基委签订的资助协议赔偿国家损失。

(六)录取人员派出前参加2个月的俄语、留学对象国国情等方面的培训(20217月初至8月底)且通过结业考试,未通过俄语培训及结业考试者,将不予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向外方院校推荐通过遴选的候选人,最终录取结果由外方确定。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为20219-10月。未被外方录取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八)本次报名和面试均通过互联网进行,确需提交纸质材料或办理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手续的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在兰教职工或学生委托在兰教职工办理,请勿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返校。

(九)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周景春

报名及咨询邮件:luasiac@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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